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5-02-27 09:32
問:企業籌建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