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有償服務收費專用票據能否稅前扣除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1號)已經作廢。財政部、總后勤部重新修訂印發了《軍隊票據管理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全軍部隊執行。問中國人民解放軍有償服務收費專用票據能否作為合法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可以。財政部、總后勤部重新修訂印發了《軍隊票據管理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全軍部隊執行。新修訂的《規定》以國家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條例》為依據,針對近年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創新管理手段、解決存在突出問題入手,重新劃分了軍隊收費票據種類及適用范圍,按照中央軍委有關加強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的部署要求,單獨設立了有償服務收費專用票據,規范對外有償服務行為。軍隊收費票據機具開票,手寫無效,由總后勤部按照規定的票據式樣、數量和防偽技術要求統一組織印制,財政部監制,套印“中央財政票據監制章”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







